更新时间:2018-08-30 04:37作者:王华老师
2、强化粮食购销经营,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4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粮食银行”、“订单农业”等新的购销方式。进一步优化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产后服务,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防止出现种粮农民“卖粮难”和收购“空白点”现象,全县年均粮食购销经营量达到3.2亿斤,销售收入达到1.8亿元,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
3、严格规范“放心粮油”工程,严格执行《岐山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经营网络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网络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县已建成的24个“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动态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依法坚决予以摘牌,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品种丰富、价格合理的粮油产品。
(二)创新机制,坚持依法管粮
1、健全粮食应急网络。本着“储得住,管的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岐山县粮食应急预案》和《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对12个粮油应急供应网点的管理与指导,全面落实应急供应责任,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5000吨县级储备原粮、100吨县级储备面粉、150吨县级储备食用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随着全县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扩大储备规模,在遇到自然灾害和紧急需要时,保证政府储备粮调得动、用得上、保供给、保安全。
2、确保军粮供应。坚持以兵为本服务宗旨,抓好军粮质量,确保军粮质量合格率100%,按照“不断档、不脱销、不欠供”的要求,积极采购优质粮源,按时、按质、按量供应部队,确保部队吃上安全、放心、达标粮。
3、提升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粮食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各种粮食购销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开展粮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做好粮食收购季节常规检查,依法保护和规范粮食购销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粮食价格监测网点建设,依法做好粮油流通统计工作,全县规模以上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做到粮食数据和动态统计及时、准确。
(三)高点定位,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1、整合资源优势,提升仓容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采取整合粮食系统土地、设施、资产等优势,配合全县旧城改造,采取以土地资产换资金的办法,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在鲁班桥粮食储备库一期已建成5100万斤现代化储粮仓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储备库内现有的土地资源,再融资1600万元,建设第二期5000万斤现代化储粮仓库,进一步提升我县粮食储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