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13:49作者:李一老师
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十八届六中全会就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要规范,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宣城市委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管党治党的重中之重,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学经典、上讲台、讲党课”和机关集中学法月等活动,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市委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民主党派提出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应以贯彻《准则》为契机,用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把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开启这个纯洁党风政风的“净化器”。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筑牢信仰之基。把端正用人导向作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提高知人识人水平,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净化选人用人风气。把严明纪律规矩作为关键,坚持抓早抓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员干部筑牢为政清廉的防线。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激浊扬清的作用。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
积极构建加强党内监督新格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途径,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必须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做到“五个必须”,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纪律执行上坚决不搞“抓大放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早发现早处理,不让党规党纪成为“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和权威。必须健全监督体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各级纪委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来自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和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管党治党完整的责任链条,推进党内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全覆盖。宣城市委近年来着眼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先后制定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日常管理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和市县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建设“两清单一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双重职责”。围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遵守“八项规定”相关情况等,创新“短平快”式干部审计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