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09:40作者:李一老师
四、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落后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讥讽,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完全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蕴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腐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要不断用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固然在过去的学法遵法进程中,我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在不断前进,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或出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
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了《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了《教师法》,《普法》……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我们应做好一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