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54作者:李一老师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