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6:48作者:王华老师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要以治标为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也要治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执行这两项法规,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牛栏关猫是不行的。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就是要把这些漏洞堵起来。针对过去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提出一系列要求。他强调: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还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修订《准则》和《条例》时着重强调的。他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一个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