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06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市的巡察工作以专项巡察与常规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巡察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发生的问题和上级转办、领导批办事项等开展的巡察;常规巡察主要是针对易发多发、风险较大的领域进行的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各巡察组及时梳理,形成巡察报告,巡察办整理编印成册。同时,注意抓住共性问题,以点带面,力求从整体上解决问题。
通过集中巡察和对比分析研判,巡察组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各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递减,或多或少存在“上热下冷、不冷不热、冷热不均”等问题;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突出表现在执纪问责能力偏弱,基层纪委办案能力不足、执纪监督能力不足、基础建设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且解决措施不够得力;作风建设规定执行不严,仍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四风”苗头,存在以虚代实、边整边犯的问题;群众普遍比较关注的征地拆迁、土地和宅基地划界、落实低保和五保户政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问题;遵守纪律不够严格,执行纪律“打折扣”,各巡察单位普遍存在工作标准和效率不高,纪律约束不严的问题等等。
善用巡查成果确保整改到位
在巡察工作中,对巡察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线索,各巡察组按规定上报市委巡察办,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涉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组织部门移交;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及时纠正挽回影响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移交,使巡察移交工作有章可循、科学规范。移交后,市委巡察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巡察移交线索的查办工作,实现纪委查办案件与巡察成果运用的无缝对接,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正在积极办理中。
建立反馈台账,挂牌督办销号。在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建立了问题反馈台账,在各巡察单位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并向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通报了巡察情况,意见反馈直指问题,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淡化,摆事实、讲数据,既讲明危害、讲清责任,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被巡察单位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整改责任。
同时,要求各巡察单位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检查,聚焦问题不跑偏,在半个月内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巡察反馈后,各巡察组依据问题反馈台账,继续跟踪了解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经过审核及时销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通过采取函询、督办、约谈、回访等方式,抓好巡察整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