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22:33作者:李天扬老师
所以,《条例》和国法之间是普通群众的行为区间,国法以下是我们的敌人,是我们专政的对象,而党员就要在《条例》和《准则》的区间里面活动。
3.纪律和规矩之间的关系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它是写出来的,是明确规定的,一些未明文列入规矩的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分两种:成文的纪律——比如两项法规;不成文的纪律——比如工作条例、优良传统等。但是它们都属于规矩。
纪律是一种刚性的约束,是不能突破的。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它的范围更大一点。规矩既包括党章党规、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内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规矩的范围更大一点,纪律的刚性更强一点,这是两者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党内的规矩有哪些?首先,最大的规矩,也就是总规矩,就是我们的党章,党章下面有准则和条例。党章、准则和条例都是由中央制定的。在他们下面还有一些其他的规矩,比如说规则、规定、细则、办法等。像中央“八项规定”这些都是另外一个层次的规矩。当然,还有一些不言自明的、无法用条文来展示的党内生活的规矩、党内政治的规矩、组织方面的规矩等。
党员讲规矩、有纪律的具体要求就是要坚持“四个意识”,即坚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此特别强调一下,看齐意识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还有就是要坚持“五个必须”,包括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的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李克强总理在责任清单这个问题上讲得很清楚,是你的责任你就必须做,“法有规定必须为”,有些是负面清单,“法无规定不可为”。权限问题就是清单问题,不能超越这个清单之外办事情,不能超越权限之外办事情。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绝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特别是非组织的政治活动,不得违背组织的决定。在两项法规里面特别提到了妄议中央的问题,妄议中央就违背了组织的决定,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使组织的条文被违背了,组织的决定被改变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不得违背组织的决定也是我们讲的“讲规矩、有纪律”的要求。一些干部犯了错误,甚至在妄议中央的问题上犯了错误,实际上都是违背了组织的决定。具体是怎么违规的?往往是参加了组织生活,参加了组织会议,也经过了民主集中制的表决,但是会上不说会下说,台上不说台下说,当面不说背后说,这就违规了组织的决定,破坏了民主集中制。还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五个必须”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