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4:39作者:王华老师
在一至十一章的章节中,新党章补充和完善了其它重要内容包括关于入党的条件及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新要求等。在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种表述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这就意味着社会更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除了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作为骨干队伍外,还可以在新的社会阶层当中吸收党员,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也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根据近几年来我党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新党章中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此外,新党章还增加了一个章节,专门对党徽和党旗的相关内容及使用作出规定。
这次修改和调整是对原党章的充实和完善,新党章对我党起着更加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更好地学习新党章的内容,以新党章作为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