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6:13作者:三水老师
精选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遵照执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两大行为法则需适应“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以德治党”的新要求,因此在新准则和新条例中,删繁就简大刀阔斧,删除了近80条与刑法和其他法律相重复的违纪行为条款,删除了所有与《刑法》重复的内容和条款。例如网上热烈讨论,计划生育超生是否不再受党纪处分,实事上这也是避免重复法律条款,所以如果党员干部“超生”既要受党纪的“家法”处罚,还要接受国法处理而缴纳“罚款”。
新《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准则》和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方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以法律制度为社会基本底线;另一方面凸显了党纪特色,党员干部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治党理念。准则中进一步划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修身、齐家、用权、从政”的要求,阶梯化划分,准确明晰,宽严相济。
中国共产党和党员干部要永葆先进性,需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标准势在必行,党员行为既不能触碰“左边线”也不能压了“右边线”,走好为民服务的“为官之道”,勿压了党员行为的“边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