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4:23作者:王新老师
二、必须提高思想觉悟,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党的组织制度在《党章》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于此可见,作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之下,理应时刻注重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强化组织观念,正确行使权力、履行党员义务,妥善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无条件的服从本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决定,坚决拥护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做不好,一切都是空话、假话,更谈不上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党章》强调指出,无论有无职务、职务高低,无论身处何地、从事何种职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身处和平时代的共产党员来说,要牢记并践行这一宗旨,就是平时说话做事,一定要讲党性、凭德性,万事为职工群众着想、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心中时刻想着的、始终装着的,是职工群众而不是自己,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方方面面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原则,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砝码和尺度。在实际工作当中,一方面,要想职工群众之所不能想的事。就是要站在普通职工群众的位置上来分析思考问题、理解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但千万不能因维护少数职工群众的非法利益而当职工群众的“尾巴”、拖职工群众的“后腿”;另一方面,要做职工群众之所不能做的事。就是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尽力所能及地帮助当地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带领当地职工群众发家致富,但千万不能“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四、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有党纪。《党章》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由此推之,我们每个党员尤其是作为执政党的党员、作为国家的公民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同时我们每个党员应有高于普通平民百姓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之下,都应以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始终坚持用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坚决做到违背党的纪律的话不说、违反党的纪律的事不做,并能够自觉地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和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这既是《党章》规定党员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一个主要标志。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