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4:13作者:王华老师
“无规矩不成方圆”。从严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司法管理规范。严格的管理规范就像一面“明镜”,是每位司法干部检视自身言行的对照依据。“严管”缺乏规范,有关部门就缺了一把“标尺”,也无法衡量管理的效果,管理活动也难免会受到管理者个人主观思想的影响,随意性大,削弱了管理的权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规范并不等于实现了科学、严格管理,关键还在于规范的严格执行。可以说,“严管”就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范,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管”就成了一句空话。“严管”就要做到规范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的人,不能搞“下不为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措施,既要叫得响,更要抓得实。不查处案件,教育和制度都不会产生预期效果。要切实抓好查处这个环节,及时解决问题,这对干部既是警戒,更是保护。要抓住典型案例举一反三,使更多的人得到警示,受到教育。
“严管要与关心爱护相接合”。严格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严管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忘记对干部的关心。“严管”本身不是目的,“严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每一位司法干部的价值。“严管”必须坚持有利于团队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人本原则。应当坚持人性化的管理,真心关注干部的思想、情绪现状、变化,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体谅干部的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让干部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真正接受“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严管”与加强团结并不矛盾。严格管理要把维护团结作为重要目的。司法队伍管理工作必须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在批评中寻求团结,在教育中增进感情,把管理的过程作为增进团结的过程,要形成真诚互信、团结共事的良好工作氛围。但“团结共事”不是“一团和气”,刻意掩盖矛盾,回避问题,有错不说,这不是真正的团结,而是一种庸俗的人际关系论,有悖于团结的真谛。真正的团结,必须是建立在批评与自我批评基础上的团结,必须是建立在解决矛盾问题基础上的团结,必须是建立在坚持原则维护公正基础上的团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指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要态度坚决、坚定不移、真抓实干。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应当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深化对“从严治院”方针的认识,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干部管理理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坚定不移、真抓实干。领导干部尤其要注意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只有对司法干部真正“严管”,才是对司法干部的真爱,对人民法院的挚爱,对人民群众的大爱,对党的事业的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