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1:33作者:王新老师
今年的目标已经明确,要把这些目标变为现实,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干”,关键在落实。要明确责任抓落实,敢于担当抓落实,严格督查抓落实。只要我们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就一定能够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作为,奋力开创当涂全面发展新局面。
2016党员讲担当转作风抓落实心得体会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就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谈点肤浅认识。
深刻领会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份内之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消除认识误区做到知责明责强责
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主体责任存在的认识误区,要高度重视并坚决消除。
误区一: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党委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重党风、只抓建设发展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总揽全局,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等职责,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措施得力。
误区二: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纪检组)的事。有的领导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职责,经常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表态来应付。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习惯将工作上有压力、难啃的“硬骨头”交给纪检监察机构,造成纪检监察机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都表明,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