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3:58作者:李一老师
(三)监督不力及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公安机关的腐败产生并迅速蔓延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腐败分子正是钻法律、法规、政策漏洞,违法乱纪渗透进去,蔓延开来。二是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虽形式上比较完整,有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层层监督,但是监督的力度到地方有时就会大大削弱,有时甚至失去监督力度;三是公安机关的监察、督查、审计的等部门属于局党委领导,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一般是上下级关系,这样监督者往往受制于被监督者,监督的力度可想而知;四是是我国条块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得地方对公安的人力,财力有较大的控制权,虽用人形式上公开、公平、民主,但实质上上级领导有时很难任人唯贤,而是提拔使用自己喜欢的人,这样的干部一旦被任用就会极力讨好上级领导,形成上下一气,上级领导也自然会放松对自己“心腹”的监督;最后是人大,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监督也往往也流于形式,一般没人举报,就不会主动监督,就是监督了也还有的领导递条子,打招呼,作指示,干扰监督机关的正常工作。总之,各种监督缺乏相应的机制制约,使得监督不力,造成权力失控,腐败蔓延。 三、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