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44作者:三水老师
作为镇纪委主要负责人,我感到自己身上责任重大,既要洁身自好,也要紧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放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杨晓炳等人在忏悔书中说是攀比心理作祟和法纪意识淡薄造成了自己一步一步走上了不归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即使他身居要职,只要缺失了法律知识,仍然不能算作一个优秀的领导。作为单位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确保任何时候都不迷失方向。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襄阳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付芳在片中说“杨某和李某的贪腐案件反映了单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和监管不利”,高校和机关单位虽然环境不一样,但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离不开“一岗双责”制和有效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注重平时监督,班子成员之间多“拉袖子”“说问题”,防微杜渐。
三是深入推进群教活动整改措施落实。当前,群教活动进入到整改措施落实阶段。是否革除弊病,转变作风成为检验领导干部整改是否有效的标准,群众是否满意成为检验领导干部整改是否到位的条件。党员干部应完善长期坚持整改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和变化情况将措施细化、实化,督促自己将整改落实到位。
说案明纪心得体会(3)
本案讲述了枣阳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春明,利用申报项目捞取资金,经过一次得手之后,自信过度,存在侥幸心理,没想到骗取资金这么容易,由此将“黑手”伸向了后面几个即将申报的工程项目。
王春明犯罪的原因在于三个方面:1.以权谋私,作为专管申报项目的管理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利套取专项资金;2.因为职位升迁,掌权更多,由此党员干部意识淡化,对自己要求放松,在尝到甜头后,利欲熏心;3.认为要好处天经地义,形成胆大妄为的行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王春明身为党员干部,在短短五年之内,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套取等手段把黑手伸向国家专项资金,并屡屡得手,除了其党性原则丧失外,贪婪之心昭然若揭,同时也暴露出基层社区,在财务制度监管等体制机制上,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等环节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监督加强和完善。
经过案件分析,王春明利用自己具体分管专项资金申报等权利,借机申“黑手”,实施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之路,再次给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国家的各项专项资金,都是带电的高压线,千万不能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最终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