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2:06作者:王华老师
新印发的《准则》是对照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条例》是引导党员干部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一个界限,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必须要做到明纪于心、挺纪在前和守纪自觉。
《准则》和《条例》是面向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要以多形式、多载体的学习宣传,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注重点面结合,既抓住“关键少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又面向“大多数”,要求党员干部熟记正负清单、具体条文。注重分类分层,针对机关、农村等不同领域党员干部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学习;让《准则》和《条例》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同时,《准则》和《条例》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法宝,贵在践行、重在实效,只有要把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持续深化“三转”,才能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掌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针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大操大办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并强化刚性约束之威,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问题。
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要坚持教育引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促担当,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作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