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23:30作者:李一老师
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如何除病根?就需要法治反腐,对腐败零容忍,当腐败稍一露头就被铲除,做到腐败能发现,发现就严处,那个官员还敢腐败?
3、2016领导干部学习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心得体会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要求,更是各级党组织需竭力完成的使命。“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干部廉不廉,党风正不正,群众感受最深刻,群众评价最重要。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并非新概念,然而长时间以来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基层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有的领导班子只抓经济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够重视,述廉评廉往往口头汇报、提交材料走走形式;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的腐败一味纵容、包庇,甚至连带参与从而造成窝案。近年来,塌方式腐败、破坏选举等在一些地方发生,显示出“牛鼻子”没牵好这个尴尬的现实。
“牛鼻子”之所以牵不住,根源在于手上的绳子松了。一方面问责机制缺乏落实、执行力不强。很多时候,“老虎”抓了、“苍蝇”拍了,相关部门便以为反腐工作到位了,缺乏对腐败源头的追问,“一案双查”往往浮于文件精神,制度落实的绳子有所松懈。另外,部分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责任心缺失,政绩观错位,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松掉了心理上的绳子。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抓党风廉政建设本来就是各级党委的本职工作,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守土尽责”本是天经地义的。随着反腐斗争的逐步深入,扫清腐败“存量”的同时,更应在“增量”上设立红线,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这又与党委的担当紧密相关,关系到这场攻坚战的成败。
需要看到,主体责任的深化落实并非靠“文山会海”、喊喊口号,更非一套细则指标就能“高枕无忧”,事实上落实主体责任不需要再发文件,关键在于党员干部敢不敢、愿不愿把这个责任真正担起来。这需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明确身份定位,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高压、常态,对身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毛病”早发现,及时“扯袖子”。
从制度上看,问责的鞭子需抽到各级党委“牛倌”的松懈之手上,倒逼作为。应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强化终身问责体系,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立科学而严格的考核评价和惩处机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这样“牛鼻子”才能牵得牢,反腐攻坚战才能打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