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1:39作者:李一老师
一是强化红线意识,坚决落实责任制。红线是高压线,也是底线,碰不得,伤不起。我们要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对待。
二是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继续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法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要进行强制培训,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一是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等,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级单位、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二是加大对事故或隐患信息报送过程中失职行为的追责力度。严格事故(隐患)信息上报时限和程序,建立事故(隐患)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信息。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明知是重大隐患而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