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2:02作者:王新老师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为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会公报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个亮点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个亮点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个亮点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第四个亮点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上述改革措施对于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将起到立竿见影的积极作用。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公民是最主要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力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直接决定法治建设成败。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会公报第一次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操作者和践行者。法治队伍的公正廉洁、道德操守是法治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律职业保障体系。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如何在法治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如何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性问题。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