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1:58作者:才子老师
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图伟略,其关键是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建设以及推进全社会信仰法治。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率先敬畏法治,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信仰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理政,引领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古有高僧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说的意思是只有戒律活在心中,自然会有“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我约束力。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对全国百姓来说,是新时期我党对百姓做出庄严的纪律承诺,每一条都犹如当年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得到了民心拥护。对党员干部来说,八项规定明确不能贪图享受,回归了自然的养身之道;不允许贪图堂皇富丽和靡靡之音,留下了更多清净心和宝贵时间去思考工作问题;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摒除人治观念。马克思曾经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到位,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还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人治观念依然盛行。信仰法治关键要消除人治思维。党的十八大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要发自内心地信仰,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