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发改委保密工作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委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等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全委国家公务人员应知悉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于国家秘密事项,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2018-07-14 08:49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2004年4月29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8日天政发〔2004〕62号文发布自2004年6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城
2018-07-14 08:48
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关于在江门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江门市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
《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省、市人民政府未规定集中管理的行
2018-07-14 08:47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关于在衡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3]2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城区范围(包括
2018-07-14 08:46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
2018-07-14 08:45
财税[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
2018-07-14 08:44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发[1995]5号)以及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
2018-07-14 08:43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
2018-07-14 08:42
《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加强和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
2018-07-14 08:41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16最新社保法实施细则全文,想要了解得更多,欢迎大家前来浏览以下小编提供给大家的关于社保法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
2018-07-13 2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
2018-07-13 21:51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全文内容,仅供参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社会团体必须依照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全文内容。仅供阅读参考。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税法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项纳税年度指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但未超过
2018-07-13 21:50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新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全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更多有关于条例的文章将持续在学习网上为大家更新,请大家随时关注规章制度这个栏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正,是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大事,不仅台商期待,许多关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人士也都希望《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能够朝向更前瞻、开放、宽松、直接与鼓励双向的角度修正,使两岸关系导入正常化及制度化。正常化必须靠制度化,透过正当法律程序来
2018-07-13 21:4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全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契税暂行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阅读参考。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018-07-13 21:34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
2018-07-13 21:33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文内容,欢迎大家阅读。现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二○○四年八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
2018-07-13 21:32
下面是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的全文内容,仅供大家阅读参考。第一条略第二条略第三条革命残废军人,依其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之大小,确定残废等级。(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劳作能力全失且必须有专人照顾者,为特等残废:甲、失去三肢以上(包括三肢以上伤后完全失去作用)者;乙、三肢以上瘫痪者;丙、具有一等两条者;丁、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情形者;戊、上肢或下肢全部失去,不能安装假腿假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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