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犬类管理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犬只免疫的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犬类的全面免疫措施;各级农业部门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防疫队伍的培训和防疫技术指导工作。
2018-08-10 14:13
养犬区划管理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条例》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登记的犬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危险犬只。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条例》规定,重点
2018-08-10 14: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区(市)建成区的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在本市其他区域养犬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免疫管理的规定。警用、军用及医疗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2018-08-08 14:47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江北区甬江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和限养区内农民聚居的自然村暂不列入限制养犬范围,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各县(市)、镇海区、
2018-08-08 14:4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单位、个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限制养犬区域犬类的饲养和经营活动管理。我市的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范围为:(一)五城区各街道;(二)鼓楼区洪山镇、晋安区岳峰镇、仓山区仓山镇、马
2018-08-08 14:45
2018年哈尔滨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犬只饲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养犬管理应
2018-08-08 14:4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从事犬类的饲养、销售、展览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养犬管理实行限禁结合、严格管理、社会监督、群众
2018-08-08 14:43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大屯镇、永春乡等十三个乡、镇和双丰村、逯家瓦房村等四十三个村(具体乡、镇和村名附后),暂时不列为限养区。本市限养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
2018-08-08 14:41
2018年石家庄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养殖、销售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内各区(不含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本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重点限养区),其他县(市)、矿区为一般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一般限养区)。?重点养区内边缘的村庄,经所在区人民政府、高
2018-08-08 14:39
家里养狗的市民注意啦!日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筒称《通告》)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
2018-08-08 14:38
2018年无锡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经营犬只和对养犬活动进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对养犬活动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
2018-08-08 14:37
2018年东莞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
2018-08-08 14:36
第一条 为加强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犬类的饲养、销售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厦门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分类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
2018-08-08 14:35
2018年大连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事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养犬管理遵循政府
2018-08-08 14: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用、警用、科研用等特殊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民监督,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2018-08-08 14:32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
2018-08-08 14:31
第一条为了加强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含县城,下同)及其近邻区、新兴工业区、游览区、港口和机场周围禁止养犬,禁止设立犬市和进行犬类交易。禁养区内的机关、部队、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因警卫、科研工作需要养犬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所在地公安部门审批,领取《犬类准养证》并一律圈养。第三条农村养犬应从严控制。确需养
2018-08-08 14: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建设文明和谐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机关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
2018-08-07 14:29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和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
2018-08-07 14:2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
2018-08-0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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