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44作者:王华老师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的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档案属人事档案,是由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转换而来。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其学籍档案中须放人该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真正能证明毕业生学习经历的就是毕业生的档案。档案里面有毕业生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形成的人事档案大致内容包括:毕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表、奖(惩)情况、学位授予证明、入党‘团’志愿书、学生登记表、新生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生军训登记表、普通高校诚信承诺书、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报名卡、高中毕业生档案等。
(一)有接收单位的高技毕业生档案的保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如果有接收单位的,且该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毕业生《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邮递的方式邮寄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如果毕业生的接收单位属于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各类民营机构等),则该毕业生的档案需要通过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来接收。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邮递的方式邮寄到该单位所委托保管档案的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取、携带档案。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已经毕业但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可由原就读的高校免费保留。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回学校办理档案迁转手续的,学校应将其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不想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的毕业生等,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在省内任何一家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构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