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0:12作者:三水老师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