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0:12作者:李天扬老师
特别说明
1.用人单位同意在女员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2.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工资,则该《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险待遇
生育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应承担部分按规定执行;医保基金按政策承担费用。如参保人员在沈阳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1000元。
产前检查补贴: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参保人员在沈阳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生育住院的,产前检查补贴按规定时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并申领。
参保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并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出院后同生育医疗费补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申领。
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怀孕满4个月(16周)及以上至7个月(28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怀孕满7个月(28周)及以上引产的,按照生育人员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费:人均限额补贴从120元至63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技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