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住宅小区建设期间的建筑质量和住宅小区项目竣工后综合验收;及时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纠纷,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加大对供水、供气、供暖抄表到户工程的监督、落实。
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干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活动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查处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防设施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咨询及举报;按国家、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处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对小区内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业门店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地性质、是否占用绿线和绿地调整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因绿化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
第八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