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1:2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规定受理物业服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二)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楼板、屋顶、梁、柱、承重墙体等;
(三)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走廊墙等部位;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