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02:17作者:李一老师
(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十九)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出台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标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二十一)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财政部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