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5:33作者:王华老师
(三)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局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或列席局党组、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主要范围是: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会议;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会议;调整机构或人事安排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福利、待遇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会议等。
(四)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局机关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由局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和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由局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提请行政负责人做出安排。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中共水城县农业局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意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反映主体及对象
我局党内情况反映的主体为我局全体党员、党代表、党支部、局纪检组、局党组;对象为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