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5:3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