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04:45作者:王华老师
国务院接两会和卫计委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职业医师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行医35年以上者(含35年) ,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行医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行医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职业医师证。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医生,工资待遇国家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村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安排解决,统一管理。
八、本工作于2015年年底结束,三证不全的乡村医生被取缔后,国家执行医师实行定期考试考核制度,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将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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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