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23:26作者:才子老师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确保《体例》的落实,高校应自觉提高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奖励处分、考核激励等管理制度。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形成对教职工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实现。人事工作制定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都要反映法的原则和法的精神。在制度的指定过程当中,要充分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确保民主和法制机制贯穿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建立起教职工表达、参与、协调、申诉和监督机制。
4.提高人事管理人员自身素养。
《条例》不仅规定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等内容对高等学校与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而且设专章规定了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不仅能有效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主要在于维护高校人事管理人员的纪律,与此同时也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学校办学环境、条件,还需要不断学习国家人事管理政策,熟练掌握国家人事、劳动法律。并且由于《条例》规定内容比较宏观,相关部门后续还将出台很多配套制度,人事管理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为教职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5.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去行政化是近年我国高等院校改革热点之一,《条例》实施后,这一改革更显得迫在眉睫。我国现阶段,大学更多仍然是作为政府的隶属机构出现。这种行政关系的存在,无疑会对大学面向社会依法独立自主办学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条例》实施后,高等院校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政府真正切实地做到依法治教,尊重和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应该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不应该是高等教育管理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应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应由过去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活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关系也应由过去的行政关系转向法律关系和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