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5:18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的一则消息很引人瞩目,即医院、高校等传统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编制”,代之以全员聘任。酝酿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终于要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
媒体披露,未来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把过去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重新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和二类公益事业单位。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保留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则取消编制,实行全员聘任。至于这部分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后,财政是否继续实行差额拨款,及如何确定拨款额,则还没有确切消息。
以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弊端显而易见,编制内与编制外的身份双轨制,及与之相关联的待遇差距,造成这些单位内部显著的不平等现象。以往舆论对这些单位用人制度的关注,也大多将其设置为一个公平议题而予以批评。
但对于大多数置身局外的普通人而言,事业单位内部的待遇公平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究竟什么样的内、外部制度,才能保证医院、高校这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能够真正体现其公益属性,为大家提供优质、公平的服务。
基于这样的角度,医院、高校取消编制,就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意义。首先,当然是有望解决最为显在的不公平现象。当意味着铁饭碗的编制被取消,代之以全员聘任制,则同一单位内有望实现身份平等,能力、贡献、年功,有望成为决定职工收入的核心要素。原有的那种由编制决定身份、身份决定待遇的扭曲现象将得到改变。
其次,但也是更重要的是,取消编制,意味着这些单位享有了更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行决定聘用或解聘哪些人员,而不必继续因为某些编内人员的有恃无恐而对其束手无策,也不必再因为编外人员的“二等”身份而不能给予其应得的奖励和晋升。而对于一个单位的管理者而言,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往往是其管理权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掌握充分的用人自主权的管理者,必然是跛脚而尴尬的管理者。而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只被赋予部分管理权的管理者,也就无法承担完全的管理责任。
因此,随着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单位实行更全面而明确的目标化管理,即政府部门在完成预定的财政拨款之后,有权向医院、高校的管理者提出公益服务等具体管理目标,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予以适当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