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55作者:李天扬老师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3、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
(一)市区、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整户迁入。股份制企业参股的,可参照执行;
(二)在宿投资兴业的,投资者及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可整户登记入户;
(三)外商(含港、澳、台商)来宿投资,项目已投产或已开业,其在企业务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陆直系亲属可登记入户;
(四)引资在宿兴办工业企业(含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已竣工或已开业的,引资人可以整户登记入户。
公民因投资引资申请户口迁入,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单位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五)关系证明。
宿迁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宿迁市府苑派出所
地址:豪城西巷
电话:(0527)84354620
宿迁市富康路派出所
地址:富康大道358号
电话:(0527)84354860
井头派出所
地址:彩塑路15号
电话:(0527)84354380
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八一中路29号
宿迁市洋北派出所
地址:仙女北路附近
电话:(0527)84354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