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4:35作者:王新老师
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31日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8月31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章 物业使用及维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