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07:00作者:李天扬老师
条例共分5章:“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则是贯穿条例通篇的主线。李永忠认为,条例有五个特点,引人注目:
第一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另一特点。李永忠认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量也应有多大,否则权力必然失控。
监督条例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好的切入点,对发展党内民主有重大的意义。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上升为制度,这是又一特点。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可以说是监督制度的创新和特点。比如巡视制度,它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专家指出,条例在监督条例中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就以党的法规形式,正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其意义相当深远。
党内监督迈出的一大步
“监督条例的出台,看起来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小步,实质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步。”李永忠认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常流于形式;缺乏以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国反腐败进程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