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7:05作者:三水老师
49.答: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很显然,甲某的做法,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上述规定。
50.答:第一次说法对,第二次说法不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第一次应该通知赵某开会,第二次赵某不到会,应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