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16作者:才子老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4.有效护照资料页、备注页及曾获中国签证页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6.近期(6个月内)正面2寸彩色免冠护照照片。
注:1、第三国公民申请以上任何一种签证,除参照以上规定外,还需提交缅甸有效签证、FRC(ForeignerRegistrationCetificate)、最近一次入缅境记录复印件、往返机票或续程机票订票单、中国境内邀请函件原件及复印件;
2、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及港签的签发按原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一)对不予签发签证的,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二)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与自己赴华目的及行期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签证官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六)以上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