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43作者:才子老师
中央在鄂和省属非企业用人单位的保障金征收,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征收。
中央在鄂和省属用人单位保障金也可委托征收,委托征收保障金必须开具委托文件,未经委托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征收。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将书面申请和经审计的上年底财务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第十三条保障金征收程序
保障金年审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各类企业用人单位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单位职工总人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情况,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并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对应缴纳保障金的数额进行核定后,持申报表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可在湖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资料中心下载(www.hbcjr.com),也可在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大厅领取。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各类非企业用人单位,持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按照审批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到指定的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容如实申报审核。已安残的单位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征收程序分别由地税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未安残的单位可直接审核征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中心核审的,视为未安残,直接开单征收。
第十四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保障金应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文书、表格和省财政专用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十五条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所属各类单位缴纳的保障金,5%作为省级收入,95%作为所在地同级财政收入,分别就地缴入省级国库和同级国库。
第十六条保障金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103类01款42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拨付保障金填列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60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项。
第四章保障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