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55作者:李一老师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政策落地,不休假工资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
近日,我省出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应休未休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休带薪年休假有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