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8:22作者:王新老师
1.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河南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除省属黄泛区农场外,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省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分配资金时注明黄泛区农场补贴数额。黄泛区农场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备案,同时抄送西华县农机局。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农林牧副渔增加值、农机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各省辖市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省直管县和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县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河南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2.补贴范围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