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42作者:李天扬老师
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6〕33号)规定,2016年起,本市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麦子等保险条款已覆盖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主要风险,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风险需求。市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共5大类21项。具体是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油菜、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麦子、淡水水产养殖和大棚设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家禽、农机具综合、群众性渔船综合和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50%;鲜食玉米、水果、食用菌、羊、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40%;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90%。
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对蔬菜一次性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保额上浮10%的奖励。
九、农民培训补贴
继续实行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技术能力培训项目免费政策。培训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内容。
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继续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上述疫苗由政府按照疫病免疫规程向养殖农户免费提供。
十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区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区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标准分别为:对于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对于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4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区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十三、家庭农场补贴
经区、镇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实施补贴,考核分90分(含)以上的,补贴每亩100元;70分(含)-89分的,补贴每亩80元;60(含)-69分的,补贴每亩50元;60分以下的,不补贴。经作型家庭农场和粮经型家庭农场经济作物部分,在符合条件基础上,优先扶持其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流通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