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39作者:王新老师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全体党员、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制定背景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但从严格意义上说,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并非一部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
制定过程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2016年6月,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主要内容
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问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
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制定意义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