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8:44作者:王华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新修订了《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庆市卫计委昨天发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
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对救护车使用做出严格规定: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办法》对救护车的外观进行了统一规定,如医疗救护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
《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救护车挪作他用,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全域覆盖,并缩短急救半径。
《办法》规定,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全文: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