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0:25作者:三水老师
设点港澳元兑换
其六,自贸区应当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银行业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区和港澳地区互通使用。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导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贸区内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可以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其七,广东自贸区将推动个人本币和外币兑换的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区的兑换使用。
其八,广东自贸区应当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同时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创新基地作支持
其九,自贸区应当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合作,共同到境外拓基建和能源资源开发。
自贸区建立粤港澳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创业创新扶持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支持。
其十,广东自贸区应当创新粤港澳口岸的通关模式,推进粤港、粤澳查验单位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来往促一地两检
自贸区对广东居民往来澳门、澳门居民往来内地推行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查验方式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探索对广东、澳门居民实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单向检查模式。
此外,广东自贸区对原产於港澳地区的常规商品,将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对部分的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