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8:41作者:三水老师
计划外生育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1个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三十三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所在地居民年人均收入”,对非农业人口和居住在城市(镇)的流动人口是指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住在农村的农业人口是指本乡镇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6月13日省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