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08:4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及时下发<整改与处罚通知单>,对于年度内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调离采购岗位。见附件16、
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见附件17、
第三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做无条件除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