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6:07作者:李天扬老师
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行月工资制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实行日、小时工资制
李小姐为某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其日工资标准为120元,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她的加班费应是多少?
郑律师表示,该企业应先支付李小姐当天应得工资,再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计算加班工资。李小姐劳动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120元,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其当天的应得工资为120元/天×(1+300%)=480元,即法定休假日应得工资12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360元。
3.实行计件工资制
王女士所在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某产品计件单价为15元/件,每日劳动定额为10件。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王女士加班,王女士当天完成劳动定额10件。那么王女士的加班费是多少?
郑律师表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先支付劳动者当天完成劳动定额应得工资,再计算加班工资。
因此,王女士当天的应得工资为15元/件×10件×(1+300%)=600元,即法定休假日应得工资15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450元。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
郑律师表示,对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计算与实行月、周工资制劳动者相同,即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对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