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43作者:王华老师
实现对公司管理权的控制,相反,股份公司小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却极少获得有效的表决权。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虽然并非不合理,但容易形成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会出现大股东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当然,就现代国外公司法发展情况来看,人们已经注意到小股东“失权现象”的严重性,并通过制定各种特殊法律来限制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但是,只要按照投资分配权利的原则,就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大股东滥用权利的问题,挽救小股东受操纵的地位。
2.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在各种公司形态中,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行最为复杂。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方式、管理结构和原则、监督体制和财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一方面,这并不是每个投资者可以轻易了解和把握的,即使这种体制向其提供了某种保护,投资者也未必能够真正懂得运用这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股份公司结构复杂,其内部诸多机构相互分权并相互制约,故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行动比较迟缓,这无疑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容易引发投机行为股份公司在设立及运行中都可以对外发行股票,所发行股票一旦进入流通市场,就成为价格独立的新的商品形式。其价格除受到股份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外,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为投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这使得有些投资者脱离企业,以股票买卖为业。股票的流动性与其投机性是相伴而生的,既然允许组建股份公司,就必然发行股票,也就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投机为。当投机过度时,将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后果。
4.容易鼓励企业盲目扩张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往会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这极有可能浪费资金,降低投资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