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9:01作者:李天扬老师
●雁塔区:小寨十字东南角雁塔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电话:029-85382242
●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社局,电话:029-83542263
●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86472532
●阎良区:康复巷(区人民医院西侧),电话:029-86205440
●临潼区:人民北路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83852525
●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长安区社保中心(绿园十字西北角),电话:029-85280677
●蓝田县: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城区信用社2楼,电话:029-82735287
●户县:钟楼南大街户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9-83487040
●周至县:周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4楼周至县医保中心,电话:029-83487250
●高陵区:南环西路268号县财政局隔壁,电话:029-86910125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1楼,电话:029-81878129
●经开区: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86472532
●西安市社保中心(仅受理大学生大病保险业务)
地址:建工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22号窗口
电话:029-83487039
一、2016年西安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西安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