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23:20作者:王新老师
这次,山东的公车改革也是选择了通过“取消一般公车+发放‘车补’”的方式展开。
此次山东公车改革,覆盖范围非常大。记者了解到,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而且,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另外,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将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省安全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
此次,山东为车改明确了时间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及省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
未来,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还能不能保留工作用车?根据上述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但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焦点】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也得大减17个执法部门按比例留车
这次车改,在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山东也明确提出“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下一步,这些车辆的数量也将被大幅压减,而且执法执勤用车还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上述方案规定,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保留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
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县(市、区)分别保留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上述方案也给出了“硬杠杠”。其中规定,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至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
【焦点】省级党政机关人员在济南城区公务出行领“车补”后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
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